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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政协委员“八不准”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严肃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委员履职纪律,近日,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协助市政协机关党组制定出台了《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委员“八不准”》,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升为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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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八不准”对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政协委员中容易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乱干预、受邀请、受请托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我们一起来看。

一、不准在服务委员履职中不作为、乱作为,冷淡刁难、推诿扯皮,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

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委员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三、不准与委员企业发生资金借贷关系。

四、不准在委员企业搭股经商、向委员和单位推销有关产品及各类有偿服务、向委员企业乱摊派、“吃拿卡要”。

五、不准收受委员馈赠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六、不准接受企业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不准违规在委员企业中兼职或持有委员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证券等。

八、不准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委员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