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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6日    来源: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组织学习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精神,9月2日,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集中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认真专题学习问责条例,及时对照适用新问责条例。   

专题学习会指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十八大修改通过《党章》,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同时,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

学习会还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通过这次专题学习,并结合发改实际,委纪检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发改人审批项目更加谨慎;二是表明隐藏的风险在加大,要及时更新市发改委岗位风险等级;三是同步跟进落实提醒谈话制度更加重要,根据苗头性、重要风险岗位、心理可能波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和作风建设中有轻微问题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提醒。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风险防范,提高廉政防范意识教育,守住思想底线,落实“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