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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三张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7日

日前,永嘉县出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列出三张“责任清单”,分别厘清了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是细化责任要求。第一张是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清单”,确定了党委领导班子6方面21条要求;第二张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明确党委第一责任人3方面11条要求;第三张是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4项任务清单,对党委各级领导每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次数、形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把“责任清单”落到实处,夯实了相应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并上报。

  二是抓好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抓好主体责任清单有关工作,县廉责办将组织人员通过正风肃纪、作风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每年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片区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参与督促各单位推开主体责任清单工作。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予以扣分,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一案双查”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