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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其他举报途径 

通信地址:温州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25009

来访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18室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0577-12388

(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间电话录音)

五、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署名举报、优先办理、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如果您尚不了解举报相关的法律法规,点此查看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15秒钟后,方可点击"我接受"按钮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