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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延伸管理 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2日

日前,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建立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量化、细化市本级交通系统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强化监督责任,进一步压实市级交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据了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多,全体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约900人,42个党支部,740多名党员,科级干部147人。另外,工程项目投资多、体量大,2017年投资就达350亿元。市级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共有20名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对以上人事的一线监督管理责任。鉴于以上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迫切需要重要抓手对标细化监督责任。这次《温州市纪委关于建立派驻(出)机构工作月报制度(试行)的通知》(温纪办〔2017〕23号)下发后,驻局纪检监察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文件,做实对直属单位的延伸管理,要求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三重一大”监督事项、谈心提醒人数、正风肃纪次数、党风廉政信息宣传情况和问题线索上报数据等,同时对每月表格式报送计划总结和信息报道做了规范要求。此举,将有助于压实该局及局属单位监督责任上下一体化,拉长纪检监察工作“链条”,加强纪检监察监督的“末端管理”,通过纪检监察员们的“一线”信息,驻局纪检监察组能更好地增强驻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