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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老板,施工前,先签“廉政合同”!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9日

“李总,来,请认真阅读并签署这份《廉政合同》。”日前,洞头区北岙街道某工程签订业务合同时,该街道办事处与工程建设方同时签订了《廉政合同》,该街道纪工委对这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这是洞头区纪委、区监委旨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廉政合同”对洞头区北岙街道办事处和工程建设方法人的廉政建设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权利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违反《廉政准则》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如作为甲方的北岙街道办事处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财、物、吃、请,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个人等;作为乙方的工程建设方不得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等。北岙街道纪工委则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调查、沟通、反馈,及时处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街道纪工委要签署意见,方可验收。“廉政合同”还明确规定,对于未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不得擅自施工。

  目前,洞头区已有24项建设工程签订了“廉政合同”。该项举措将廉政监督这把利剑挂到了每个参建单位头上,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性,使在建工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少了,采购材料的调差调价少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的纠纷少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少了,多了份廉政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