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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4日

近期,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该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圣军、县经信局副局长金展、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月涨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7年10月,王圣军、金展、周月涨等人接受其管理服务企业所组成的平阳县表面处理工程协会邀请,前往贵州参加该协会理事会会议,并参加该协会安排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由该协会支付。2018年2月,王圣军、金展、周月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县经信局党委、县环保局党组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通报指出,王圣军、金展、周月涨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造成了不良影响。对该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持之以恒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