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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私车公养” 3名干部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日

家住的远,每天开车上下班,油费可不少,怎么办?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渔寮分公司的3名经理动起歪脑筋,向公家报销。结果,他们不仅退回报销费,还要受到处分。


2017年底,苍南县委第一综合巡察组对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开展巡察,发现该集团渔寮分公司的会计账册中出现非公车产生的车辆加油费、保养费。

经核查,原来该分公司经理杨守文和副经理赖联云、陈礼施,将自己私家车的油费和保养费入账报销。公司地处马站镇渔寮村,而杨守文、赖联云、陈礼施都住在县城,每天开私家车上下班。久而久之,面对一笔不小的油费开支,他们就有了“私车公养”的想法。自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间,3人在公司账户累计报销私家车油费及车辆保养费共14505元。

杨守文、赖联云、陈礼施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鉴于3人在案发前主动整改并退出违纪款,2018年2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守文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