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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车”不属公家为哪般?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3日

“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及个人办理私事,还将车辆费用和个人费用转嫁企业报销,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增加企业负担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苍南县龙港镇瓶装液化气综合整治办原副主任缪仁德“小算盘”打得精,却没能逃过党纪的惩处。近日,苍南县纪委给予缪仁德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缪仁德调任龙港镇瓶装液化气综合整治办(以下简称液化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龙港镇石油液化气的生产经营安全和站点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由于当时液化气办公室尚未配备执法车辆,日常工作中,液化气办公室工作人员经常需要使用私家车进行执法检查。于是,他萌生了向企业借车的想法。

温州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公司)是苍南县四家液化气储备站之一,龙港镇辖区内的液化气供应站都需要到龙达公司进行液化气罐装。执法过程中,液化气办公室对非法充装、非法零售的液化气瓶等违法物品进行查扣,基本上都委托第三方龙达公司来运送被查扣物品。缪仁德想,龙达公司作为这个执法车的“出借方”是再合适不过了。

2015年初,缪仁德多次向龙达公司老总徐某“诉苦”,液化气办公室需要经常下乡执法检查,但没有执法车,请龙达公司“支持”一下工作。徐某心领神会。

2015年3月,一辆崭新的长城牌皮卡车开到了液化气办公室。这辆长城牌皮卡车除用于日常执法和工作外,也被缪仁德用于个人上下班、办理私事。

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这辆长城牌皮卡车除日常执法的油费由龙港镇财政支付外,其余维修、保险等费用都由龙达公司支付。其间,缪仁德还将自已个人的部分招待费用和个人车辆油费拿到龙达公司报销,共计获取现金13990元;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还收受龙达公司管理人员送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2张,价值2000元。

“来而不往非礼也”,缪仁德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也经常给予龙达公司关照,对其为无证经营户灌装液化气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打击经营区域内其他液化气经营户,为龙达公司液化气销售提供“支持”,破坏液化气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