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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7日

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昆阳镇垟教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扶贫资金互助会理事长周前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1月11日至2016年1月23日期间,周前洪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从互助会账户中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借给陈某某等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挪用数额最高时达123000元。2018年1月,周前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西镇二沙村原支委委员李素华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12月份,李素华明知其家庭不符合领取下山搬迁补助条件,仍与其丈夫陈某某商量虚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共同骗取下山搬迁补助款2.24万元。2017年11月,李素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水头镇财政办原会计洪玉晓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2015年洪玉晓担任水头镇财政办会计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执行财经制度,违规将29万余元下山搬迁户补助款直接转账到原闹村社区工作人员潘某私人银行账户,致使潘某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资金8万余元供个人长期使用。2017年12月,洪玉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