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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四项举措”深入推进 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

乐清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早谋划、早部署,起好步、开好局,巡查工作有序推进。截至5月27日,市乡两级巡查组已完成巡查14个村,共接访或约谈村干部、举报人、村民等480余人,其中接受来访209296人次,受理信访件187起,举报电话66个,发现问题108起,已解决24起。

一、强化筹谋部署,确保巡查工作精密布局。一是巡查力量上求“强”。成立5个巡查组,组长由改非正科级干部担任,3名副组长由2名改非副科级干部和1名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组员中每组平均配备2-3名公检法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确保巡查组能及时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二是巡查对象上求“广”。结合村级组织“清风”行动和G20安保维稳工作,确定柳市镇象山村等28个村为2016年度巡查村,做到乡镇(街道)覆盖面达100%。同时将2015年度考绩落后的清江镇、仙溪镇和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2家重点整改单位大荆镇、城南街道列入巡查对象;将2015年度群众不满意的10家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列入巡查对象。三是巡查模式上求“变”。实行市乡联动模式,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要自行巡查2-3个村,业务上接受市级巡查组的指导和督促,解决去年巡查工作“两头热、中间冷”的问题。目前,25个乡镇(街道)已分别制定巡查方案,共成立14个联合巡查组对51个村进行巡查。

二、转变工作方式,确保巡查工作贴近群众。将一线工作法作为巡查利器,通过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切实拉近党群干群关系。一是接访到村。在巡查村显要位置张贴巡查公告,安排临时场所,接受村民信访举报,约谈村干部和村民,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主动掌握问题线索。二是走访到户。尽量采取到户走访约谈方式,拉近和信访人的距离,增强对信访人生活状况的认识,帮助剖析信访动机和确定调查方向。三是暗访到位。对信访人反映的多占土地、违章建筑、干部作风等问题,巡查组结合实地丈量、现场查看和专项检查等各种方式,做到事事有查看、耳闻目睹相结合后才下准确结论。

三、完善巡查机制,确保巡查工作规范推进。一是建立分类多级查办机制。对情节清楚、定性准确的一般问题由巡查组直接化解;村级组织涣散、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干部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由巡查组交办相关镇、街道处理;重大复杂问题或需部门办理的问题,由市巡查办交办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在自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做到“不出属地、自行解决”。二是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到联系巡查组实地调研指导巡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帮助指导解决,确保巡查工作整体有序。三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协作机制,乡镇(街道)巡查在协作组的指导下,在协作组内互相配合、交叉巡查,确保综合配置力量,消除属地人情复杂的弊病,达到事半功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