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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担当 保障转型发展

——中共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 陈 浩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1日    来源:温州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再次释放出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制度与行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我们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转型发展,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示范城区提供根本保证。

强化政治担当,提振干部精气神。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去年以来,我们把提振干部精气神作为管党治党的首要任务,一手抓机制创新、激发干部动力,一手抓破难攻坚、扫除发展障碍,各项事业发展呈现了新气象。这次问责条例的出台,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接下来,我们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进一步清醒认识肩负的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问责条例作为继续提振干部精气神的重要法宝,以高度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在全区上下进一步凝聚起敢担当、善攻坚、有作为的强大正能量,推动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健全配套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问责条例能否真正发挥利器作用,关键在于严格执行。我们要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制度的力量在具体实践中得到充分释放。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密衔接问责条例,积极构建“末位要问责、有错要问责、低效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问责机制,形成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要健全问责典型案例问题通报制度,深化同级监督廉政抄告制度,提升问责公信力。同时,还要牢牢把握制度出台的初衷,把强化问责与激励尽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澄清保护等机制,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改革,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从而激励各级干部迎难而上,以积极的作为应对发展中的矛盾,全力把职责之内事情办好、办实。

层层压实责任,推进问责常态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既是问责主体,又是问责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强化管理监督,敢于较真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还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要求,结合目标管理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和问责的责任压给各个基层党组织,分解到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促使各级党组织都能真问责、严问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急难险重能揽责,对失职失责的敢瞪眼、敢红脸、敢问责,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