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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问责条例》重塑基层干事创业新风尚

——中共洞头区委书记 董智武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1日    来源:温州日报

最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后,我们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洞头要实现跨越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执行。我们要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重塑基层干事创业新风尚,提升党员干部服务发展硬功夫,为洞头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唤醒党员责任意识。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对由谁问责、对谁问责、如何问责等作了明确规定,首次提出终身问责制,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对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我们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将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把握条例本真要义,入脑入心,真正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同时,《问责条例》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之外,特别提出领导责任,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重点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特别要注重把自己摆进去,做好个人对照检查,“照镜子”、“正衣冠”,谨防“灯下黑”、“手电筒”现象发生。

扎紧织密责任网络体系,倒逼责任全面落实。《问责条例》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位一体的追责制度,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追责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完善责任网络,倒逼各级党组织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抓好责任重点,打造责任链条,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要细化措施,以《问责条例》为依托,制定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确保精准问责。要严格执行,对照六种失职失责情形,梳理问题、分类处置,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督查到位,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作为今后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确保《问责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

坚持激励责任担当导向,浓厚干事创业氛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衡量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是否奋发实干,勇于担当。要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锤炼党性、带好队伍。越是艰苦的地方越能磨炼人,如我们在面对东屿整村征迁政策处理困境,通过区领导靠前指挥,部门蹲点工作、镇村干部合力攻坚,跑出了“洞头速度”。越是改革的时期越能考验人,我们积极探索推进改革容错免责制度建设,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越是重要的工作越能锻炼人,洞头区今年根据市委“敢担当、树标杆”作风建设五大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洞头实际,创新推出“重点工作落实年”和“行政服务优化年”作风效能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已对9个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逾期事项开展专项调查,对10个重大审批推进缓慢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收集企业反映问题39个,办结38个,通报2家单位,问责5名工作人员,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