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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需做到“知行合一”

——中共泰顺县委书记 张洪国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来源:温州日报

《问责条例》是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党中央扎紧制度笼子的又一重要成果,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通过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服务于发展全局,关键在于“内化于心、落实于行”,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内化于心”要真学透,把握核心要义。《问责条例》全文共计十三条1941字,字数不多,但简明直接,必须每条逐字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深刻理解丰富内涵,切实将其内化于心。一是把握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也是《问责条例》的核心内容,即“权责统一”的概念。二是把握主要对象。条例明确问责对象覆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三是把握关键领域。“政策制定与落实、选人用人、公共预算”是《问责条例》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利剑直指党委决策层级这一权力重心。四是把握重点情形。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6种情形,定向管党治党的宽松软现象准星。五是把握主体方式。条例将原来各类问责方式调整规范为7种,其中最为严厉的是实行终身问责,防止“破窗效应”。对于这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逐字逐句精研细读,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把《问责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

“落实于行”即严执行,以问责促担当。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问责条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向问题开刀,向一切失职失责的现象说不,敢于亮剑、敢于问责,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关键在于“四字诀”:其一在“严”,即实行铁面问责。习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江西省婺源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对组织隐瞒同志违纪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组织严肃处理。这些都是问责不严、失之以宽的表现。贯彻《问责条例》,就是要坚决破除“好人主义”,言出纪随,铁面问责,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勇于举旗亮剑,防止制度走偏、铁规空转。其二在“全”,即执纪问责全覆盖。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责任主体,凡出现不敢问责、问责不力的都要被问责。特别是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然,失职失责更要严肃问责。其三在“长”,即建立执纪考评长效机制。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年度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盘点情况,推动制度落地见效。纪委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其四在“实”,即注重与工作实践结合。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落实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巡视“回头看”、深化改革、县乡换届、五水共治、项目建设、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压紧压实、落细落小,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地,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体现忠诚担当、展现奋发有为。

《原道》有云:“不塞不流,不止不行”。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环形闭合的最重要一环,是对从严治党、铁面问责的一次制度创新,唯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真正让条例发力、生威,不断激发制度管人的强大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