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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问责条例》应注重把握“三个度”

——温州市政协副主席、中共苍南县委书记 黄寿龙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来源:温州日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党为民尽责、敢于担当的鲜明政治品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和重要制度保障。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必须在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其内容实质的基础上,注重把握“三个度”,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推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从而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坚定担当负责的态度。问责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倒逼各级尽责、负责、担当。落实好《问责条例》,必须让广大党员干部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把问责作为担当的压力,把担当作为问责的回应,始终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必须拿出敢啃“硬骨头”的勇气与魄力,遇到困难之事不推诿、不拖延,遇到棘手问题不绕着走、不躲着走,严防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必须将《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绝不能以为自己不违纪、决策不是自己拍板就没有责任,切实以担当负责的精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担当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

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条例约束自己、鞭策自己,真正将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执行的关键在于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有没有执行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从思想上筑牢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执行力。责任清方能问责准,问责的依据在于职责清晰,必须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建立具体细化的责任清单,逐项明确具体的责任要求和责任人,形成完整的责任清单制度,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做了什么”“做得怎样”,杜绝责任“虚化空转”,切实提高党内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准度。我县近期将对护航G20峰会、推进三澳核电项目、组织换届、“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行不力等问题,从严从重问责,真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明确容错免责的尺度。严管就是厚爱。《问责条例》的实施,给干部带上“紧箍咒”,也体现出党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保护。问责与关爱的目的和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实质上是规范和督促党员干部行分内之事,守为官之道,防患于未然。落实《问责条例》,要严格把握问责与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的适用界限,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使动力与压力、奖励与惩戒、能上与能下、严管与关爱相统一,注重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的积极性,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让党员干部甩掉思想包袱,引导各级干部把精神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在全县上下进一步凝聚起敢担当、善破难、有作为的正能量,为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