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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抓实谈话函询 助推信访零暂存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9日

今年以来,洞头区纪委紧紧围绕“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深入开展谈话函询工作,助推信访件办理“零暂存”。截止9月底,共受理信访件54件次,其中初信初访20件,运用谈话函询7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信访件办结率达100%,实现信访清零目标。

未雨绸缪“早准备”。 对收到的信访件中需要采取谈话函询的,经信访室集体研究,领导审核批准,确定谈话函询对象并制订谈话函询方案。其中涉及区管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谈话函询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和主谈领导,由纪委书记或者分管副书记负责谈话。谈话前,信访室根据信访件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拟定谈话提纲,并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预测和准备。

防微杜渐“早提醒”。对信访反映问题较为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或者问题不实需要予以澄清的,及时开展信访谈话工作,要求被反映人针对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说明,查找问题的原因,力争讲清楚、谈明白,谈出“红脸出汗”效果。同时,根据谈话的情况,由信访室发出信访通知书,要求监督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对信访问题逐一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其所说明的内容作出承诺,报送信访室备查。信访室收到书面材料后,经过主谈领导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精准施策“早关注”。建立信访监督档案,将谈话函询对象、时间、方式、信访问题、谈话结果等,一一整理归档。对列入档案的信访监督对象或有关单位,在日常办信过程中持续关注,延伸信访监督渠道,关口前移,做到事前监督。若发现信访监督对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或新线索的,进行进一步重点核查。如调查结果与之前的谈话函询结果不符的,存在监督对象隐瞒组织等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