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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决不允许有人向学校食堂伸黑手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让学生吃上“放心餐”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9日

学生伙食费全额纳入专户、学生饭菜加量不加价、托管制食堂餐饮企业竞争择优、全面推行食堂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这是日前瑞安市教育局在自查自纠、全面“体检”后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该市正在积极打造“阳光食堂”,让全市20余万名学生在校吃上“放心餐”。

打造“阳光食堂”的背后,是多个学校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该市教育局以案件查处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杜绝有人向学校食堂伸黑手。

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相继查处了梅屿小学利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学生营养餐经费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碧山中学截留食堂餐费,瑞安市第六中学、瑞安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违规使用食堂经费等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3人,解聘1人,诫勉谈话1人。其中,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梅屿小学原校长林某等人采取收款不入账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41万多元,其中以学生营养餐名义套取28.2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学校工程建设、招待费等。林某等人被开除党籍,并被免去梅屿小学校长职务等。瑞安市第六中学食堂于2014年违规列支香烟款1210元、酒水款3420元、学校公务用车油费2000元、食堂人员外出旅游款22188元,合计28818元。校长张某等人被予以警告处分。

该市纪委对教育局分管领导、学区主任和有校办食堂的校长共30余人进行约谈提醒,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此,该市教育局以案件查处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全市学校中全面开展财务大检查,并组织学区主任、计财干部、各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管理员等685人,分三批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财经纪律等相关知识培训。

如何杜绝学生营养餐成为“唐僧肉”?要对症下药,更要一针见血。《意见》还规定,由该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一个口子”做好学校食堂的相关财务结算、招投标资料、收支票据审核等工作,自营食堂的学校要单独设账、独立核算,集体配送供餐制食堂的学校要充分调查论证和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并要上报教育局审批备案;托管制食堂的学校要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委托声誉好、实力强的社会餐饮企业进行服务,并严格划出“三条红线”,即:学校不得要求托管公司提供托管范围外的服务、不得将学校开支费用转嫁托管公司负担、不得变相设立“小金库”。

“今后,有市纪委保驾护航,谁还敢拿学校食堂做文章,谁还敢利用学生营养餐费私设小金库!”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决不允许有人向学校食堂伸黑手,杜绝学生营养餐成为“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