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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规范问责调查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来源:浙江日报

前不久,平阳县领导率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对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桃源社区的值班住夜执行情况进行无告知检查时发现,三地均存在对值班住夜制度重视不够、监督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按照问责相关程序,该县给予三地通报批评及三地相关领导党内警告处分、书面效能告诫等严肃问责处理。这是该县推动问责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案例。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平阳县纪委出台了《关于本级机关办理问责事项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试行)》。截至目前,该县共发出通报59期,问责干部146人(次)。

根据《规定》要求,县纪委监察局相关室收到或发现问责线索(材料)后,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委局领导审批。接到委局领导批办的问责线索(材料)后,调查部门应拟出初核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部门初核后,写出初核报告,认为需要问责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调查。对于立项的案件,调查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拟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出来后,我们会根据相关情况作出诫勉谈话、书面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等几种问责方式。”平阳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就要问得党员领导干部心服口服,因此,我们专门出台这一规定,让问责的调查、审理、决定环节依规依据进行。”平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