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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制定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明底线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2日

“这个制度好,划定了村干部的重大履职行为界限,村官们知道哪些事儿要谨慎,哪些事儿不能做,给村干部加了紧箍咒,健全规范了对村干部的管理。”永嘉县岩头镇纪委书记朱陈敏如是说。近日,永嘉县结合当前村级组织换届“清风”行动要求,出台了《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该制度实施的主要对象为村“两委”、村经济合作社、村监会等村级组织成员,罗列出包括落实决策部署不力、不按“五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办事、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违反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发展党员违反规定、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等12条负面清单。对发现村干部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年终考核报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以及党纪处分等处理。

在岩头镇屿根村的村务公开栏上看到,村干部哪些事儿不能做,都被一一列上了墙,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当前村干部履行职责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永嘉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了村干部负面清单内容加强监督问责。同时还与落实村干部廉政体检、村务监督质询等工作结合,提升对村干部的监督成效。

永嘉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干部“不能任性”的行为,划出“红线”和“雷区”,为“村级微权力”上一道实打实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