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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原柳市环保分局局长因受贿被起诉

近300名党员领导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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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乐清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柳市环保分局局长潘某受贿案。市纪委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全市近300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通过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干部在旁听庭审中,接受到一场“零距离”的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称,2008年至2014年期间,潘某在担任乐清市环保局柳市环境管理所所长、党组成员、柳市环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柳市片区企业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发放排污许可证等职务便利,多次采取直接索取、虚假投资、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影响恶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近300名领导干部认真旁听了案件审理后,对潘某收受巨额贿赂表示震惊,对其受贿、索贿的手段唏嘘不已,并对其身为领导干部没能守住廉政底线,自毁前程表示惋惜。

“这次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亲身感受到了法庭特有的庄严和肃穆,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震撼心灵的警示教育,也更让我们体会到,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自由也是最大的幸福。” 在庭审现场,机关干部郑某深有感触地说。

面对庄严肃穆的庭审现场,参加旁听的机关干部们认真倾听,深刻反思,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真正体会到“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庭审之后,旁听的领导干部也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此案为警钟,以潘某为反面典型,时时反思,刻刻警醒,依法办事,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