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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纪委推行信访办理“三审制”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2016年,洞头区纪委推行“专人初审、科室会审、领导终审”的信访办理工作“三审制”,严把转(交)办街道(乡镇)和派驻机构信访件的办结关,有效杜绝了基层信访办理“懒散慢”情况的发生,提高了基层办信质量和水平。

点上专人初审,做到程序全。信访室在收到街道(乡镇)和派驻机构报送的转(交)办信访件的调查结果时,首先由信访室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呈批手续是否完备,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调查报告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文字逻辑是否无误等。对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材料和报告逐一进行核对,确保整个办信程序合法到位,过程完整有序。

线上科室会审,做到调查深。对初审合格的调查报告,报科室集体会审。会审的内容包括信访问题事实是否查清,提取的证据是否确凿,处理结论是否恰当,实名举报是否反馈到位。若调查结果存在疑义或调查过程不够深入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一步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处理,并重新履行初审和会审程序,保证信访调查的每一个问题,均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面上领导终审,做到结果准。经专人初审、科室会审后,确保了下级纪检机关信访调查深入到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再由区纪委分管领导终审把关。分管领导着重审核信访件调查的方向把握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对通过领导终审的信访件进入报结程序,对终审不通过的信访件继续调查取证,倒走初审和会审程序,直至终审通过,予以结案。

同时,洞头区纪委还进一步明确,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退回重新补充调查的信访件,实行累进扣分制,并纳入年终考评体系,严肃“三审”制度,促使街道(乡镇)和派驻机构不断提高办信能力。今年以来,洞头区纪检监察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45%,重复信访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