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平阳县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水头镇原闹村社区主任李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县纪委组织全县16个乡镇社区管委会书记或主任共60余人全程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了一场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一名社区主任听完庭审深有感触地说:“只有依法依规、清清白白做事,才不会触犯法律而没了自由。”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并逐条宣读李某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担任水头镇闹村社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主管闹村社区垦造复绿项目相关工作,期间虚报垦造复绿项目面积,骗取工程款;利用职务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等;在主管社区财务工作时,李某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计生困难补助,骗领补助款;还曾有支取公款挪作日常生活开支或借给他人用于经商,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等行为。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且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李某始终低垂着头,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表示,案件还需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社区干部在一起进行了交流讨论,认为这是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通过亲临庭审现场,场面极其严肃,很能触动人的心灵,更能深刻的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大家认为李某身为社区管委会主任,本应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但他却在利益面前被内心的贪欲所打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其敛财的手段,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勤勉尽责,克己奉公,严以律己,严格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组织这次旁听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职务相近、工作环境相似的干部来旁听,把警示教育的课堂移到法庭,就是希望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发挥以案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