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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出台机关工作人员“庸懒散慢”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日前,泰顺县制定出台《机关工作人员“庸懒散慢”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共计5章11条,对问责范围、对象、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旨在通过建立问责倒逼机制,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工作人员懒、慢、不担当、乱作为等“庸懒散慢”不良作风问题的整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干”字当头,“敢”字为先,“拼”字求胜,在全县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强调“问”什么,9种越界行为将被问责。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了对9种情形进行严肃问责,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又细分了县管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情形,县管领导干部存在执行重大决策不力、重点工程保障不力、克难攻坚不担当、干部管理宽松软等4方面问题,造成发展时机贻误、重大项目进展缓慢、损坏机关形象等不良影响的将被问责;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服务态度差、审批服务效率低、吃拿卡要乱办事、上班纪律松懈及其他需被问责情形等5类问题也将被严肃问责。

二、明确怎么“问”,7种方式综合实施问责。办法明确对机关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免职。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问责中,这7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结合容错免责机制,为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对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问责情形发生的,不予问责。

三、如何精准“问”,2项机制保障问责落地。为确保问责到位,切实解决一批我县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慢”不良作风问题,办法落实2项机制加以监督和保障问责实施,一是建立作风建设经常性跟踪督查机制,由县作风办及县级媒体记者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庸懒散慢”等不良作风和为官不为问题适时进行跟踪、曝光,扩大问题线索渠道;二是建立定期接受群众评议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评议问责情况,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问责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致力通过对党政机关干部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纪律涣散,贪图享受等问题的有力整治,以过硬作风打造泰顺干事“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