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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要求“五带头六严禁”保障“大拆大整”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9日

为迅速贯彻温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在全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温州市纪委立即行动,出台“五带头六严禁”保障“大拆大整”,对触禁行为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温州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严明“五带头六严禁”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保障“大拆大整”攻坚战进行到底。

通知提出,党员干部要在“大拆大整”中做到五个“带头”:

即带头拥护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带头签约、腾空房屋;

带头拆除涉及自身的违法建筑;

带头参与排查整治;

带头引导亲朋好友支持配合“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要坚守六个“严禁”:

严禁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违法生产经营、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况;

严禁设置障碍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严禁在“大拆大整”专项执法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跑风漏气;

严禁优亲厚友、乱打招呼、为他人充当“保护伞”并搞利益输送;

严禁造谣生事、散布阻碍“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言论;

严禁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为官不为、执行不力。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要充分调动工作激情,把“狮子型”干部选出来、推上去、用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考绩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暗访或专项检查。

据悉,“大拆大整”专项行动还将纳入巡察内容,整合市县乡三级巡察工作力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全面排查违反“五带头六严禁”纪律行为。建立即查即处机制,对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按照《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鼓励和保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敢于担当、克难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