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清廉温州 > 动态 > 瓯海:“三查三督三保障” 护航“大拆大整”

瓯海:“三查三督三保障” 护航“大拆大整”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1日

全市“大拆大整”正酣,纪检监察组织如何立足主业主责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瓯海区纪委用建立“三查三督三保障”工作机制作出回答。

三查,即重点查处本区党员干部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的如下三类行为:一是查处包庇纵容应整治对象,充当违法建筑人“保护伞”行为;二是查处在安置政策落实上搞优亲厚友,为亲友被拆房屋增面积扩权益甚或为其违法建筑谋取不当利益行为;三是查处循私舞弊对D级危房未采取“五个一律”,对“四无”企业按规定应关停取缔未予关停取缔,对出租房合用场所应整治未整治等选择性执法行为,以及借势欺凌故意漏计少算克扣群众应得利益行为。以震慑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推诿扯皮、拖拉滞后、执行不力等行为,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督,即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严明“五带头六严禁”工作纪律的通知》,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做到“五带头六严禁”。全面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我排查有无违反“五带头六严禁”纪律的行为;全面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签约、带头腾空、带头拆迁,为群众树立榜样;全面督促有关单位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联系挂钩任务,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

三保障,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干部干净干事积极性、保障“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快速和谐推进。区纪委将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公正,正确区分群众合法权益与违法行为;将认真按照《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过失予以免责,鼓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攻坚克难。

瓯海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纪检监察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更是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内容之一,“大拆大整”涉及面广、利益重大,尤其需要执行好相关纪律,而党员干部更需要在“大拆大整”中发挥带头作用,作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