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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压实主体责任 引领党员推进“大拆大整”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初春的早晨,天还微微冷,永嘉县界坑乡界坑村党员小陈正在自己家里忙活着,突然电话响起,“小陈,你好,如果有空,请你下午到乡纪委来一下。”放下电话他心里顿时七上八下,左思右想:“我没干违纪的事啊,纪委找我干吗?”他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乡纪委,接待他的却是乡党委书记胡月珍。

“不用紧张,你先喝杯茶,就是茶叶有点苦,但可以醒醒脑。”乡党委书记胡月珍看到他一脸紧张的模样,给他泡了杯茶说,“今天找你来,主要是和你谈谈关于你家老房子违章的事情,最近全县搞大拆大整,你是村里的党员,你父亲的工作要你去做啊。”

原来,小陈家的老房子是一幢两间三层水泥砖瓦房,是他父亲手里盖起来的,当时手续也没办全,乡里早已经下达了拆违通知书,不过父亲心里有点不情愿,觉得拖一时是一时。

“书记,老房子是违建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是要以身作则,带好这个头,您放心,我这就回家做我父亲的工作。”

党委书记找他谈,让小陈深刻认知到了这件事的严肃性,回到家后通过耐心劝说,小陈的父亲老陈最终转变了思想,愿意全力支持配合拆违行动。

近日,永嘉县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严明“五带头六严禁”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大拆大整”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继续保持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防止出现倦怠情绪和工作松劲、问题反弹等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具体抓、抓具体,又要充分调动干部工作激情,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永嘉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违反“五带头六严禁”的党员干部,情节轻微的,我们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诫勉谈话,形成了一级带一级、层层传递压力的局面。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不但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