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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首例党员干部因发表不当言论受纪律处分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0日

2017年3月25日,洞头区纪委对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杨某某作出纪律处分,该案系洞头区近年来首例党员干部因发表不当言论被纪律处分的案件。

3月23日,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中队负责人杨某某因其儿子就读的温州外国语学校校长更换问题,以“深蓝·本色”的微信名在学生家长群中发布了“应该组织家长委员会,策划方案、募集资金、组织发动队伍封锁市教育局”等言论。杨某某身为一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3月25日区纪委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免去杨某某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镇中队负责人职务,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为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洞头区纪委对该案进行了全区通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面对网络舆情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正确引领舆论导向,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