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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

八类行为必究 一种情况免责

为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顺利有序推进,早日实现改革目标,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泰顺县出台严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列出影响和阻碍改革推进行为的八项“负面清单”,对改革工作划出纪律底线。

这八项负面清单,即“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到位,审批服务“体外循环”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未按规定要求梳理、公布的;办事指南未按规定要求梳理、公布和执行,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办事服务窗口“线上线下”不一致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配套制度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仍需跑多次的;办事事项业务未按要求实行“全程网办”的;办事事项在线办理开通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星级办事事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达不到相应的服务要求的;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未按要求推进、未按标准对外服务的;其他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

该县对上述八类行为跟踪问责、“一案双查”,既追究单位责任,又追究个人责任;既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又追究牵头单位责任。

同时严格落实改革容错机制,对在“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勇破难题、先行先试者,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造成负面影响或过错失误的,旗帜鲜明地依规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