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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严肃查处1起基层执法不作为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1日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每个基层执法单位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而偏偏有个别基层执法单位明知管辖范围内有违法行为却置之不理,孰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

近期,洞头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洞头区国土资源局2名基层执法人员因执法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理,大门镇1名工作人员因履行监管职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经洞头区纪委审查,2013年底至2016年5月,洞头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门镇进行非法采矿。时任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二所负责人的林某某,在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采矿的情况下,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阻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林某某作为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二所所长,因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洞头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郭某某作为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对辖区内发生非法采矿行为存在监管、查处不力行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某某作为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审批服务局局长,同样存在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