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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关于直查快办一起公车私用问题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2日

近日,永嘉县纪委直查快办一起公车私用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在县纪委高度重视和直接督办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肃查处了桥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员应晓公车私用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给予应晓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和扣发6个月目标考核奖处理。同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桥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叶建斌诫勉谈话处理。

经查,2017年7月10日晚23时许,桥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员应晓应朋友蔡某之约,未经单位审批私自将5号执法电瓶车开到桥头镇某饭庄对面烧烤店吃夜宵,同席一共7人(系蔡某朋友),夜宵消费费用280元由蔡某支付。当晚11点左右,应晓将5号执法电瓶车开回中队。应晓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县委、县纪委有关作风建设禁令。此事于7月11日在菇溪论坛和703804网络论坛引起广泛关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指出,在当前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应晓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应受到严肃查处。桥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有关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对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也是十分必要的。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加强作风这根弦,时刻牢记纪律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真抓的态度、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抓常抓长、抓早抓小,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作风建设规定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一案双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执纪问责不懈怠不减弱,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