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清廉温州 > 监督曝光 > 乐清: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乐清: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4日

今年以来,乐清市纪检监察组织持续聚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翁垟街道沙角村党支部原书记孙仕产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2年5月左右,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翁垟街道沙角村村委会将该村周边滩涂填方工程组织发包,并约定由沙角村村委会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同月,沙角村村双委将该工程承包给陈某某、孙某某等人为代表的5支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时任沙角村党支部书记孙仕产、村委会主任张连明,村两委成员孙永豹、王胜芬等人以协助工程队进行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及到施工现场监督为由,从工程队领取工资8.8万元至11.9万元不等。案发后,张连明为逃避法律制裁,向公安机关做虚假陈述,并唆使他人到公安机关重新提供虚假证言。2017年4月,孙仕产、张连明、孙永豹、王胜芬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柳市镇岐头三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吕武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朱吕武利用担任岐头三村综合办公楼项目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13次擅自挪用项目基建专项资金,每笔金额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用于其本人参股的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2017年3月,朱吕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大荆镇湖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小理伪造会议记录、违反议事规则等问题。2013年8月,徐小理伪造湖口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以村委会名义报告大荆镇人民政府,要求将湖口村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承包给温岭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口村村集体挂靠)。后经相关程序,湖口村村委会顺利取得该工程实际承建权,工程总造价101.19万元。同年9月,未经村集体商量,徐小理擅自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进行施工。2016年12月,徐小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雁荡镇上詹村党支部原书记詹连钗、村委会原主任詹恭招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1995年1月15日、2月7日上詹村双委分别召开村双委会议,决定将该村下龙坑山脚山坦转让给詹某富、詹某德,用途为公园开发。1995年3月10日,上詹村村委会与詹某富、詹某德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土地面积约8亩,转让款共计4.4万元。2017年3月,詹连钗、詹恭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有的无视议事程序,擅自转包工程;有的违法违规,非法转让土地。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