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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9日—11月4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洞头区进行了巡视“回头看”。2017年3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洞头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洞头区委坚持把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作为全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改正问题,提高政治站位,考好政治答卷,优化政治生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整改要求。2016年11月4日巡视“回头看”口头反馈之后,区委马上开展研究部署,对省委巡视组点明的整改事项立即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议落实责任分工,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立即展开核实处置。2017年3月17日反馈会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区委有时政治上担当不够、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标准不够高,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2个方面10个问题4点建议,区委照单全收,一一对应制定整改措施35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落实巡视整改“五见”要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形成一批整改成果和制度成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区委迅速建立由区委书记王蛟虎同志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办。高密度加强工作部署,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实施“十项问题整改行动”,每项整改行动均落实一名区委常委牵头、一个牵头单位领办、一位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着力抓好整改督导。区委始终绷紧巡视整改这根弦,严格落实“区委常委会半月一研判、牵头单位一周一报告、办公室一周一督查”制度。积极做好向上请示汇报和信息报送,10天内上报了整改方案,两个月内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

  四是注重合力攻坚,共同拓展整改成果。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大拆大整·大建大美”“正作风、树形象”五大专项行动、“市纪委对洞头区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议意见”整改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取得互促共进的良好效果。

  目前巡视反馈的10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38件信访件进行了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38件,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自去年10月份以来,立案14件,给予党纪处分13人(党内警告5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2人);政纪处分4人(警告1人,撤职2人,开除1人);组织处理3人(调离岗位1人,免职2人);诫勉6人,书面检查18人,教育提醒39人。

  一、关于“区委在统筹规划、解决发展难题中有时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区委区政府下大决心处置“僵尸项目”“蜗牛工程”,采取清算重组、扬鞭督促、协商退地、函告约谈、无偿收回等5种措施进行分类处置,逐一制定激活方案,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分管副区长主抓,要求项目业主“必须全部动起来,否则强制性收回”。截至目前,28个项目中11个项目均已取得实质性进展,17个项目在持续对接推进中。一是清算重组。国际大酒店、固盛紧固件、利科机械电器等3个项目已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固盛紧固件项目已通过司法拍卖重新收回国有土地;国际大酒店项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市场重组,快速推进债权清算等工作。二是扬鞭督促。对进度滞后项目下达督办通知书,下尾地块、九厅联建房、大门交通综合体、东海华庭等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在外洞头人创业园、浙江洛克流体科技、华信水产等3个项目处置完毕,实现土地盘活、腾笼换鸟。三是协商退地。对部分因规划调整或者政策性因素导致闲置的项目采取协商退地方式,由政府收储后重新招商。四是函告约谈。对有继续投资能力而且有推进意愿的企业发函告知具体违约责任。百胜电气、久一重工南塘地块、圣傲姬实业等3个工业区项目经多次函告约谈,已签订履约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实现开工建设。五是无偿收回。对判定已无继续投资建设可能的项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予以无偿收回,对罗米电子、艾特电气等7个项目下发开竣工违约通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对东港奥博休闲中心项目已启动收回程序,完成听证程序并发布公告,对现代渔业都市综合体等个别已达成土地收回意向的项目着手启动收回程序。

  2.增强规划编制科学性和执行严肃性。区委区政府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洞头区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流程。针对“大门镇村庄建设规划”问题,区委区政府指示区住建局做好意见征求反馈,区住建局两次赴大门镇向大门镇和各村居进行现场答疑解惑。责令区住建局和大门镇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开展大门镇班子换届“回头看”,对2名干部进行调整。大门镇对4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其中涉事的2名村支部书记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不再被提名为村支部书记候选人。

  3.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今年连续召开5次基层党建工作例会,着重研究党建、花园村庄建设、精准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换届,广泛宣传“九严禁、十不准”纪律,实现了破坏选举案件、负面舆情两个“零发生”。4月24日圆满完成村社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监会、村经社换届工作,完成进度居全市第二。

  二、关于“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底线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去年11月以来召开11次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区纪委全会、全区三级干部大会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市率先出台《洞头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化责任追究。印发《洞头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办法(暂行)》,全面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痕迹管理。区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向市纪委报告2016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制定评议意见整改方案。加大考核情况通报和动态督查,通报2起,下发整改通知书71份。

  2.全面强化干部廉政意识。从2月开始在全区开展“正作风、树形象”五大专项行动,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3月份在全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整改行动,以“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项教育,纠正党员干部错误认识。4月份在区直部门和街道(乡镇)全覆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中有违规问题的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

  3.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一是严肃查处大门基业公司非法采矿案涉及的干部失职行为。洞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凭大门镇办理的《临时用地许可证》在长沙村西沙角非法开矿,2017年3月16日该公司5名股东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处理了6名干部,对大门镇时任党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大门镇时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失职责任的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二所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大门镇党委委员等2人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警告处分。针对该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已专题约谈有关干部,受处分人员对所犯的错误认识到位,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班子成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该事件涉及市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原县领导对该项目十分重视,但在项目推进中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原县委有关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查;区委主要领导就该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市委、市纪委作了专题汇报,并进行了深刻检查。二是严肃查处大门镇清福寺违建管控不力失职案件。鉴于大门镇对辖区清福寺违建管控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区纪委给予大门镇通报批评处理;对6名责任人进行追究,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书面效能告诫3人,诫勉谈话2人。

  三、关于“对干部平时情况了解掌握不够,推荐换届拟提拔重用人选多次被上级否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专项教育。重点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德行教育四项专题教育。2月底,各街道(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开展五问反思会,343名区管干部主动亮丑查找784个问题。3月启动“家风正、政风清”家训家规征集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学道德模范德行教育,端正生活作风。针对2015年1月以来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家属,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建立区管干部“清风家苑”廉政家属微信群,将廉政教育延伸入户。

  2.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专项治理。2月份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以首次填报的形式如实完整填写报告,全区368名区管干部如实上报有关事项。同步开展重要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和个人承诺,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档案。随机抽查核实了47名领导干部,责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不一致情况的干部作出书面说明。实施新提任考察对象财产公示,对干部个人工资、家庭收入、房产车辆、投资理财、债务及其他资产等6项内容进行申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开展列入换届考察有关人选失管失察问题整改。针对区纪委副书记换届拟任人选先后三易其人问题,已经查实举报情况,分别给予三位拟任人选诫勉谈话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一名原区委办领导干部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线索,区纪委已开展专项调查,查清了有关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整其岗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按正常渠道和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严守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严格执行《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实施“单位推、组织核、平台炼、群众评、集体定”的选育机制。制定《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科级干部全程积分考核办法(试行)》《党政干部“新理念、新思维”主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若干规定》,形成打造洞头铁军“1+N”制度体系。

  四、关于“对‘呈会’等民间金融风险问题整改和处置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清查党员干部参与“呈会”问题。2月份以来在全区范围大力开展“呈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动群众举报提供案源线索,接待群众来电来访87人次,举报登记和排摸梳理问题对象78人。组织开展3次干部参与呈会信息专项自查申报,全区64个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本人(家属)参与“呈会”情况,其中“零”报告157人,报告正常运行90人,报告已停止运行162人。开展领导干部或其亲属参与呈会问题核查,查实49名干部或其家属所参与的呈会属于亲戚间的正常互助会,27名干部或其亲属所参与的呈会因会主出现倒会已在处置办登记债权。

  2.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呈会”违规违纪行为。从严追究领导干部隐瞒不报责任,成立专项核查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疑似不如实申报、买会卖会等违规线索逐一核实处理,对1名区政协领导干部家属参与呈会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给予本人诫勉谈话处理;对1名市直属单位副科级领导疑似参与“买会”获取不当得利,由市直属单位核实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对6名区管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或配偶参与呈会有关信息,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分别函询,并给予警示谈话或提醒谈话处理。分类处置普通干部违法违规参与呈会行为,调查核实78名普通公职人员所涉及呈会问题,查实并对其中22名公职人员本人或配偶违规参会作出相应处理,其中刑事打击4人、解除劳务关系2人、停发退休金1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

  3.加强处置办工作队伍教育整顿。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处置办抽调的39名副科级干部中有12名干部及其家属参与“呈会”的问题,通过已登记备案的呈会信息比对方式进行核实,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参与“呈会”问题。区委结合新一轮人员调整轮换,调离了11名干部岗位,签订了处置人员工作纪律承诺书。

  4.加大对“呈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15年1月民间金融风险发生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打击民间金融违法人员101人,已审判60件66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的2人。今年持续开展精准打击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会主实行专案打击,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打击10人。加大资产追偿力度,2015年部分民间呈会倒会后,已累计追偿资金1.95亿元,分配资金1.48亿元。

  5.健全民间“呈会”长效监督机制。制定出台《温州市洞头区民间呈会规范管理暂行规定》,从4月1日起在北岙、东屏两个街道正式启动民间呈会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了民间呈会规范运行日常监管机制。及时打击和遏制“以会养会”、以转移债务为目的的呈会,2015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公告禁止发起一切“新呈会”,2016年11月开展针对民间高利贷的专项整治,打击了5名涉及“新呈会”和“高利贷”行为的重点对象。

  6.严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纪律。严格执行《洞头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的八个不准》和《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制度规范。新制定《洞头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呈会“六不准”规定》,并在媒体上公布。

  五、关于“对政府性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整改和监管仍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大整改大整治活动,对2012年1月以来疑似未按规定招投标的工程交易项目开展地毯式排查。经专家组研判,其中78个项目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应进中心未进中心、肢解拆分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四种问题情形,责令涉嫌未按规定招投标的业主单位提供原因说明,开展检查整改。对38个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由区审计局同步跟进审计,重点审查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性和高估冒算造成财政资金流失问题,目前已完成9个项目审计工作,查处案件3起,处理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通报批评1人。

  2.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打出震慑力。原区旅委党委书记、主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将7个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其姐夫承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原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工程业主单位打招呼,帮助其弟弟承揽工程,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打招呼,给予诫勉谈话处理。针对5A景区旅游交通配套工程(大山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涉嫌串标围标线索,区委成立专案组调查,对8家企业涉嫌一般违法但不构成犯罪问题,已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处罚。

  3.从严加强标后监管。今年3月和4月,我区开展两轮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大检查活动,从检查情况看,除5个工程存在关键岗位人员到位率低、考勤不够严格、工程量变更不够规范等问题外,其他大部分建设单位标后履约情况是合规的。查处北岙街道山头顶片饮水安全工程标后管理不到位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北岙街道山头顶片饮水安全工程二标段由于标后管理不到位,存在偷工减料、虚增竣工图工程量、工程报价虚高、违规变更工程设计等问题,2017年1月由区纪委给予区工务局通报批评;给予项目现场代表洞头水务公司职工书面效能告诫处理,给予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原城市开发指挥部副指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洞头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庄某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洞头水务公司副总经理蒋贤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2月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委给予项目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监理总监作出记不良行为公示一年处理。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8个规范性文件,已出台《洞头区建设工程交易方式暂行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报备制度》、《洞头区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办法》和《洞头区工程建设招投标利益回避报备制度》等文件。再次修订《洞头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和《洞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强制备案制度》,待市里调整招投标制度规定后正式出台。

  六、关于“区委抓机关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已开展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专项自查,规范会议记录。开展议事规则执行情况随机督查,纳入党建工作动态督查和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议事规则执行落实。对于“区发改局党组织对涉及干部人事的单个议题临时动议”问题,对4名责任人进行追究,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组织处理3人(免职2人、调离重要岗位1人)。

  2.着力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区委注重利用村级组织换届契机,强化“四级联审”,开展“三必谈”行动,区、乡两级已否决有不良记录人选78人,换届期间共换掉群众有意见的村主职干部12人。组织6个街道(乡镇)开展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自查。组建联合督查组,开展3次制度执行情况抽查。加强对新一届村两委主职干部业务培训,加强督查指导,增强规矩意识。

  3.全面深化作风巡察。2016年开展回访式、清单式、滚动式巡察,市、区巡察组共巡察15个区直单位、2个街道(乡镇)、20个村(居)、1个重点项目,延伸检查下属单位54个(含基层站所22个),梳理问题347个,整改问题304个,整改率87.6%,督促收回资金270万余元,立案5件,移送司法机关1起,3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理。2017年突出政治巡察,全面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大拆大整、工程建设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基层执法、扶贫等7个方面工作开展专项巡察,追责3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谈话8人,书面效能告诫9人,通报批评5人,延长预备党员考察期1人。

  4.持续优化基层社会环境。围绕涉及重点工程强迫交易、扰乱施工秩序、农村逞强称霸、非法摆平民间争端、干扰基层换届选举秩序、非正常插手村级事务等重点人和重点事,开展抄底排查,目前已依法查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换届选举等案件3起,行政处罚4人次。

  七、关于“责任传导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深化廉政教育宣传,突出“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发布近期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例,组织全区重要岗位负责人120多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组织1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参观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浙中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金华监狱监区,组织7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考廉诺廉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建立全区841名正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库,对不良信息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一对一”“点对点”谈话提醒。今年以来已发放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记录本800本,开展谈话提醒1317人次。

  2.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加强上下衔接,确保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线索在要求的时间内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针对“相关线索没有作进一步彻底处理并追责问责”问题,对4名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对原大门镇党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原大门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原大门镇镇长邱蔡佩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原大门镇副镇长郑建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加大执纪审查力度。2016年10月份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党员干部立案37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10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次,其中党纪处分44人(党内警告15人,严重警告8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6人),政纪处分10人(警告1人,记过1人,记大过1人,撤职4人,开除3人)。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2016年查处了大门镇东屿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参与赌博问题,2016年10月25日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八、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开展“飞过海”问题专项清理。对2008年以来省外调入我区的事业人员情况进行再排查,同步开展档案再审查,发现有3人档案中存在疑点,其中1名调出我区人员已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2名在职人员经调查取证确认,在当地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属实,手续齐全,无证据显示其属于“飞过海”性质。按照“举一反三”要求扩大排查范围,对2008年以来区外(省内)调入我区的事业人员情况进行再排查,涉及调入人员共20人,经档案再审查,未发现有档案存疑人员。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个别领导干部子女“飞过海”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市纪委进行处置,目前该工作人员已与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对接收单位区发改局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区委书记亲自约谈原区发改局局长,对其提出严厉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作深刻检讨。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区人力社保局原局长、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区人力社保局公管科科长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处理,并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针对区发改局相关人员涉嫌违反党组议事规则、欺骗巡视的问题,已由区纪委调查终结,给予原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区发改局分管领导的党组成员职务,并调离重要岗位;免去区发改局责任人区划办主任职务,并调整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对存在跑风漏气嫌疑的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进行组织调整,已调离组织人事岗位。

  2.开展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一是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倒查。对郑建伟、林万冀等2名“带病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选拔任用过程、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深刻反思。其中,郑建伟违纪案件已经办结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12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6月郑建伟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林万冀案件已经办结并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6月林万冀因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9月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各环节以及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拓展“凡提四必”内容,强化党委(党组)和纪检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认真把好干部“入口关”。综合分析年度考核、专项考察和平时了解情况,在充分酝酿后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3.清理整顿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全面开展在社团违规兼职大排查,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在社团兼职有105人,截至8月底,符合条件继续兼职36人,因岗位调整辞职31人,违规兼职辞职(因社团考核需要自行兼职)29人,因工作需要新审批兼职33人(含继任审批9人)。排查发现违规取酬9人,涉及金额37.8万元,已全部清退到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别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违规取酬问题已严格按政策规定整改到位。

  九、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从严开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对违规乘坐交通工具且报销费用、超标准报销伙食费以及外出审批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整改,目前已清退资金7811.5元。开展对少数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向职工发放端午节礼品和发放交通补贴等问题整改,目前已清退资金113305.43元。抽调18名财务骨干人员,对8个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对财务人员进行约谈。举办了两期财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强财经纪律和财政管理业务培训。

  2.从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自查自纠,4月对4个街道、8个重点部门开展重点督查,下发通报1起、整改通知书12份。2016年11月和2017年4月对全区61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再次开展清理清查,对已备案的面积超3平方米以内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办公室物理隔断24间、以大换小9间、合用办公8间。

  3.从严开展“清风亮剑”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洞头区正风肃纪常态化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督查机制。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点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加大对执行作风禁令规定情况的督查,今年以来共开展1-9号“清风亮剑”专项督查行动,查纠问题109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通报5起,党纪处分4人,通报批评12人,教育谈话18人。

  4.从严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组织4个调查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核查。一是开展大门镇、霓屿街道、鹿西乡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接待、发放津补贴、设立小金库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大门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对大门镇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原大门镇党委书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与大门基业公司非法采矿案并案处理);给予原大门镇镇长邱蔡佩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给予原大门镇经济发展办主任陈友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0万元;给予原大门镇政府出纳吴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0万元;给予原大门镇政府会计撤职处分。严肃查处霓屿街道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对霓屿街道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2016年12月区纪委查处了霓屿街道工作人员郭显敏利用“三改一拆”工作便利,贪污单位公款116万元的案件,给予郭显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12月29日洞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郭显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收缴其犯罪所得,并处罚金25万元。在查处该案的同时,给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原区委委员、原霓屿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原霓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未能认真履行监管、审核职责的原党工委委员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严肃查处鹿西乡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两任原鹿西乡党委书记和原鹿西乡乡长诫勉谈话处理,责令3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查。二是开展有关部门违规消费烟酒、土特产问题整改。违规消费的烟酒、土特产费用37520元全部清退到位,2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给予1名主要经办人诫勉谈话、1名财务人员通报批评,涉及的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三是开展部分人员出差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问题整改。经查,1人在报销时已经按照二等座的票价进行报销,8人违反有关规定。8人已全部清退应由个人自理的超支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乡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合计查出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且报销费用的28人次,共清退2368.5元,并对有关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四是开展少数街道(乡镇)逢年过节违规向区级机关公款送礼问题整改。违规收受慰问金已全部追回,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五是开展个别街道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整改。已按照街道(乡镇)正职标准整改到位,责成2名街道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

  十、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合规,财务监管存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部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问题整改。2016年11月、2017年4月开展两次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金额分别为2.235亿元和2.435亿元。2017年3月对全区186家行政事业单位580个单位账户进行摸底。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乡镇)均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全部收回统筹安排。

  2.开展部分街道(乡镇)食堂财务监管薄弱问题整改。目前,经街道(乡镇)自查自纠和督查组检查,6个乡镇(街道)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均已完成食堂专用银行账户开户,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已开展廉政食堂建设。

  3.开展村级“三资”管理比较混乱问题整改。区委责令各街道(乡镇)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针对后坑村、后寮村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问题处理。已收回欠款及利息,存入村级账户。二是针对后坑村房产流失问题即村民占用村集体仓库问题处理。对该村无视村集体土地出让民主决策和缺乏财经纪律的问题,已由东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约谈后坑村支书,给予诫勉谈话。三是针对后寮村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未按时收回或续签合同问题处理。已由东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约谈后寮村村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四是针对大门镇观音礁村部分村级工程建设未实行招投标问题处理。大门镇纪委书记已对该村主任进行了约谈。五是针对北岙街道小长坑村渔具房建设工程改变功能用途问题处理。由北岙街道纪工委对该村书记、主任、报账员进行提醒谈话。六是针对沙角村虚增工程造价并超额支付工程款问题处理。2016年11月1日收回多付工程款59454元。区纪委常委会给予沙角村支书开除党籍处分。已由元觉街道党工委书记约谈原街道分管招投标工作的副主任,由元觉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别约谈街道招投标工作人员、沙角村主任、沙角村村监会主任等3人。七是针对元觉街道沙岗村未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问题处理。由元觉街道党工委书记约谈街道分管招投标工作的副主任,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别约谈街道招投标工作人员、沙岗村支部书记。

  下步,区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巡视组要求,深化巡视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严明各项纪律,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形成震慑力。针对巡视点出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作风巡察工作,常态化抓好整改。二是进一步深化问题整改,发挥区委牵头作用和领导带头作用。区委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立查立改,强化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抓好后续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和腐败行为发生。扎牢持久防治的制度笼子,切实把整改成果固化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范。注重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四是进一步强化统筹兼顾,推动基层政治生态不断向好改善借助巡视整改,既查清查实少数干部的违纪问题,也澄清有关问题反映,以正视听,营造政治上的青山绿水。下步将提升干部精气神,在新一轮发展中坚持定力,坚守特色,高水平建设海上花园,增强群众获得感,向省市委和全区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77-63480220;

  通讯地址: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对洞头区委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325700;电子邮箱:dtdfs02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