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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出台《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为强化过程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日前,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出台《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该局内部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等自行采购项目管理,确保自行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规程》对单位内部的自行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范围、方式、监督制约机制等进行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说明解释。一是明确成立全局自行采购项目小组,对自行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集体决策、监管。二是明晰自行采购项目的范围,进一步绷紧廉政这根弦。三是明确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方式,使之有章可遁。《规程》要求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比价等采购方式。四是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程》明确了项目申报处室(单位)在办理结算支付时,需提供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呈批表、预算表、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采购评审表、验收表(报告)、采购合同、正式发票、设备技术档案等,有审价的还需附审价报告,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报局监察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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