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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对3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实行“一案双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8日

今年来,永嘉县纪委、县监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车改后有关单位留用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多起公车私用问题,对3起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1、永嘉县规划设计院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盛建峰在担任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期间,在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至今,允许单位公车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对单位公车疏于管理,致使出现单位公车在2017年7—9月期间非工作时间被驾驶员朱燕林私用。10月13日,永嘉县住建局给予县规划设计院驾驶员朱燕林辞退处理;给予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规划设计院院长盛建峰党内警告处分。

2、永嘉县沙头住建所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胡志索在2016年10月开始担任沙头住建所所长期间,允许驾驶员滕阿峰使用公车往返于沙头、上塘,接送该所工作人员上下班。10月13日,永嘉县住建局给予沙头住建所驾驶员滕阿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有领导责任的沙头住建所所长胡志索警告处分。

3、永嘉县桥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员应晓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7月10日晚23时许,桥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员应晓应朋友蔡某之约,未经单位审批私自将5号执法电瓶车开到桥头镇某饭庄对面烧烤店吃夜宵,同席一共7人(系蔡某朋友),夜宵消费费用280元由蔡某支付。当晚11点左右,应晓将5号执法电瓶车开回中队。此事于7月11日在菇溪论坛和703804网络论坛引起广泛关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7月13日,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应晓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和扣发6个月目标考核奖处理;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桥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叶建斌诫勉谈话处理。

在当前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形势下,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下属管理失之于宽,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受到了严肃问责。各单位要以此为戒,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查找原因,通过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做好公车改革后留用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管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